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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员工代扣税款 同样违法

2000-04-23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赵鹏 通讯员邵兵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赵鹏通讯员邵兵)时值今日,社会上有一些企业还经常在浑然不觉中作出一种不是偷税胜似偷税的违法行为。为了取悦于员工,或由于纳税人不是本单位成员,他们往往不给纳税人的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殊不知,这早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罚款将大大高于代扣金额的数字。

宣武区地税局日前对北京某建筑装饰公司的有关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税务人员在充分掌握该单位自成立以来有关开发项目的情况下,通过对企业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状况的检查,发现企业按工程量发给承包人的工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达1507250元。

税务部门责令其补缴个人所得税7536.25元,并加收滞纳金8632.93元。也就是说,虽然这笔税款不由本企业负担,但由于没尽到代他人代扣代缴的义务,因而也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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